学生奖励处罚办法

纺织学院奖学金评选规定

发布时间:2018-09-29最后修改时间:2018-09-29 20:27来源:常州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浏览次数:15003设置

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,强化学风建设,提高学生综合素质,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,争创先进争创优秀,造就有理想、有道德、有文化、有纪律的人才,并且配合学院“两个文明”建设,根据《常州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奖学金评定办法》,结合我二级学院的实际情况,特制定此办法鼓励学生勤奋学习,自觉遵守校纪校规,奖优促差,努力把学生培养成为德、智、体、技各方面全面发展的新型人才。

一、奖学金设置

1.校级奖学金

2.纺织学院一等奖学金

3.纺织学院二等奖学金

4.单项奖学金

二、发放时间和批次

以班级为单位每学期期末根据期末成绩、综合测评进行评比和发放各项奖学金一次。

三、申请条件

1.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,热爱社会主义祖国,正确理解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,关心国家大事,努力要求进步,有是非观念。

2.遵守国家法律法规,遵守社会公德,尊敬师长,为人正派、诚信,有责任心,有礼貌,道德品质优良,模范执行大学生守则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。

3.勤奋学习,乐于钻研学术,学习成绩优良,考核无不及格成绩。

4.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、公益活动。

5.身心健康。

6.注册在籍的在校生。

四、评定方法

1.学校奖学金(由学校统一发放):

(1)操行评定为优秀;

(2)综合素质测评在班级排名10%以上;

(3)成绩排名在班级前五名;

(4)在满足综合测评条件下,成绩从高到低排序,择优选取;当成绩相同时,则按综合测评从高到低排序,择优选取;

(5)比例:3%金额:800元/人/学期。

2.纺织学院一等奖学金(由纺织学院发放):

(1)操行评定为优秀;(2)成绩排名在班级前五名;

(3)综合测评名次位列班级前十名;

(4)在满足综合测评条件下,成绩从高到低排序,择优选取;当成绩相同时,则按综合测评从高到低排序,择优选取;

(5)比例:3%金额:250元/人/学期

3.纺织学院二等奖学金(由纺织学院发放):

(1)操行评定为优秀;(2)成绩排名在班级前十名;

(3)综合测评名次位列班级前十名;

(4)在满足综合测评条件下,成绩从高到低排序,择优选取;当成绩相同时,则按综合测评从高到低排序,择优选取;

(5)比例:7%金额:150元/人/学期。

4.单项奖学金(由纺织学院发放):

操行评定为优秀,成绩合格并满足以下任一条件的同学可以申报:

(1)获得优秀学生干部称号的同学可以申报;

(2)获得单项先进称号的同学可以申报;

(3)在市级以上活动比赛中获奖的同学可以申报;

(4)两门及以上科目成绩在班级名列第一的同学可以申报;

(5)比例:8%金额:50元/人/学期。

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不得享受个人奖学金:

1.有旷课、旷早操等违纪行为者,以及受到通报批评及以上处理或行政处分未撤消者。

2.所在宿舍获得“脏、乱、差”宿舍、使用违章电器、夜不归宿、发现烟头等现象者。

3.学期累计病、事假四周以上或迟到、早退累计超过5次以上者。

4.实习期间不发放奖学金。

五、评定程序

1.班主任在每学期末根据学生学习成绩及综合素质测评成绩,再征求相关任课老师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学院奖学金人选。经过班级民主评议,无异议后上报给年级辅导员。

2.年级辅导员经过初步审核和汇总后上交负责学院奖学金的负责人,并经过学院分管领导审查后汇总造册后在学院布告栏公示,如无异议,将报学工处审核。

六、附则

1. 各项奖学金不可兼得。

2. 凡获得奖学金者,不得请客或变相请客挥霍浪费,一经发现除如数追回奖学金外,根据情节轻重给以操行等第降级或纪律处分。

3. 学费没有交清学生,学生须将获得的奖学金划入学生学费帐户。

4.本办法自2018年9月1日起试行。

5. 本办法解释权归纺织学院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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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13164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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